时间:2018-04-04 来源:柏誉
最近小柏在培训交流群里发现一件很好玩的事情,有家公司老会计做账将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殊不知,好多账务风险都是由于会计不懂政策错误的入账人为造成的。
会计实操入账应分清项目才可入账,别理所当然的认为某些项目是正确的,应根据相应的法规处理,如果不了解可以拨打小柏号码0592-5205512咨询哦~
上述例子中桶装水应计入什么科目呢?
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可能老会计误认为桶装水是用于员工身上将其归入福利费用中而造成入账科目失误。
管理费用的经典涵义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资金耗费及损失。这是区分管理费用与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关键所在,也即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或损失,凡不能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均通过管理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管理费用”不仅是企业的会计科目,而且还是衡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指标。但现实中,有的企业却把管理费用科目当成“万宝囊”,只要分不清性质的资金耗费都一律计入管理费用账户,期末结账了事。
事实上,上述做法均无意中扼杀了管理费用固有的本意,势必会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有可能使企业规避所得税,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国家的财税收入。
以下这些,才是属于福利费用,各位会计人要分清楚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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